您好,欢迎进入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十四休养所官方网站!!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问答

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问答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2/20 10:43:17点击:9537


为了方便军休干部了解医疗费报销相关规定,我们编写了《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问答》,希望此问答能给广大军休干部掌握就医和医疗费报销提供帮助。

一、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相关规定,依据是什么?

答: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是根据中办发〔2004〕2号和民发〔2015〕210号文件规定,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同职级医疗待遇。

二、北京市离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北京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规定,进行医疗保障。

(二)北京市局级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是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1〕300号)规定,进行医疗保障。

(三)北京市处级及以下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障,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7号)规定,进行医疗保障。

三、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相关规定与北京市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区别?

答: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相关规定,不是医疗改革, 所有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与北京市退休公务员现行医疗待遇一致,区别在于不能实时结算,由服务管理单位报销。

四、军休干部如何选择就医医疗机构?

答:军休干部就医须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院。

军休干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本人可在当地选择两家公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此外,还可以在北京选择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范围是指什么?

答: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范围是指符合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六、离休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离休军休干部按照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医疗费报销范围实行实报实销。

(二)因病住院期间医院收取的取暖费,纳入报销范围。

(三)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费用按医疗费报销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实际收费低于最高费用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报销。

七、退休师职(含技术七级且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军休干部报销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退休师职军休干部比照我市局级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医疗费报销范围按规定进行报销。

(二)住院期间医院收取的取暖费不纳入报销范围。

(三)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个人先负30%部分不纳入报销范围。

(四)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费用按医疗费报销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实际收费低于最高费用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报销。

八、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报销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比照我市处级及以下退休公务员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医疗费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门(急)诊医疗费的报销

门(急)诊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线(1300元不含)以上部分,95%的比例报销,年度支付无限额;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另有规定。

(二)住院医疗费的报销

住院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住院第一次1300元(含),第二次及以后650元(含)以下部分95%的比例报销,以上部分97%-99.1%的比例报销(见下表)。

军休干部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医疗费用

医院级别

年度支付限额

三级

二级

一级

第一次1300元(含)、第二次及以后650元(含)

按95%报销

起付线—3万元(含)

97.00%

97.00%

97.00%

不限

3万元—4万元(含)

97.00%

97.60%

98.50%

4万元以上

98.50%

99.10%

99.10%

 

(三)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费用按医疗费报销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实际收费低于最高费用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报销。

九、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答: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门(急)诊费用比照我市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为1300元(含);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1300元(含),第二次及以后650元(含),超出一个结算周期需再扣除一次起付线。

以下情况住院起付线减半: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的;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独立设置针灸病房)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的。

十、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起付线以下医疗费报销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休干部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比照我市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报销。但70岁以上人员向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划入107元,70岁以下人员向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划入97元。

军休干部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95%的比例报销。

十一、军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是如何报销?

答: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的报销,按照本市人力社保部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医疗费的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至四级按100%报销,五至六级按军休干部应享受的比例报销。

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即:经医院诊断,开据证明,确属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符合医疗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费用按医疗费报销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实际收费低于最高费用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报销。

十二、高龄军休干部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高龄军休干部医疗费的报销, 按照我市实施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的规定报销医疗费,95岁(含)以上的,年度医疗费报销范围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100%报销。

十三、军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军休干部离休的、退休师职(含技术七级且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的,比照我市离休干部、局级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按每天80元报销,实际收费低于8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报销。

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床位费报销:比照我市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床位费标准报销。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或非传染病、精神病医院建筑独立式精神病、传染病区,未经整体改造病房床位费按18元/床日报销;经整体改造病房床位费按26元/床日报销;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报销。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报销;住优质优价病房发生床位费的,按24元/床日报销。

十四、军休干部特级护理费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军休干部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后前7日、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后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报销,超过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7元/日报销。

十五、对部分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中“需个人负担的”部分,负担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答: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使用《药品目录》中注明“费用需个人负担”的药品,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只标注“有自付”),需个人先负担10%药品费用,其余90%列入医疗费报销范围;已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比例负担,其余部分纳入医疗费报销范围。大型医用设备、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先要先负担费用的8%,其余92%纳入医疗报销范围;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个人先负担30%,其余70%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十六、军休干部住院结算周期如何计算?

答:退休团职及以下军休干部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门诊特殊病结算周期为360天;精神病结算周期为360天;家庭病床结算周期为180天,

十七、门诊特殊病有哪些?

答: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性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药品 、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检查治疗及相关药品。

十八、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军休干部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费用纳入医疗费报销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

(一)心脏起搏器:单腔每套25200元、双腔及三腔32400元、临时每套10800元;

(二)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

(三)人工晶体每只1215元;

(四)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81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9000元、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5940元;

(五)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最高报销32400元;

(六)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32400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报销。

十九、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医疗费报销范围?

答: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一) 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的;

(二) 在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就医治疗的;

(七)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二十、军队退休干部医疗费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较多的如何给予适当补助?

答:军队退休干部医疗费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较多的给予适当补助。年度医疗费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本人本年度基本退休费2%(不含)—50%(含)的部分, 按90%给予补助;超过50%以上的部分, 按95%给予补助。

本人本年度基本退休费:指本人退休时的基本退休费、历次增加退休费、年定期增加退休费之和。

医疗费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较多的部分:指按比例自付部分和乙类药品费、乙类检查费、乙类材料费先行自付部分之和。



上条新闻:军休干部调整工资工作将于2017年3月启动

下条新闻:无

网址:www.bjftjxs.com 版权所有:北京市丰台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三十四休养所

技术支持:让道网络

友情链接: 钢套钢管件加工 伸缩节 聚氨酯保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