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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待遇?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5/2/2 15:19:30点击:1611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其中,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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